“去年,将乐县的一名患者,年度医疗总费用为16.51万元。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91万元、大病保险补偿2.60万元、第三次精准补助2.64万元后,个人负担费用为2.36万元。同样的病情,建档立卡患者在三明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病,年自付金额封顶只要元,其余费用则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副局长徐志銮告诉记者。
患者享受到的这项红利,得益于7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
“在此之前,我省曾出台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一方面,由于精准叠加‘第一道’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进行补助,计算方法复杂。另一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目录内的补偿比例为55%,原政策‘第一道’医院的目录内报销比例不能超过50%,即我市转外就医的建档立卡人员完全无法享受‘第一道’补助。与此同时,原政策‘第二道补助’中,仅规定对13种大病实行定点集中救治。其病种覆盖面小,针对性不够,不能满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就医需求。”徐志銮道出了此次我市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的缘由。
根据7月6日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市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内容,我市6.3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补助后,个人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年度累计元封顶,其余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当年度医疗扶贫基金不足的,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其中,在对门诊特殊病种进行补助方面,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尿毒症透析除外)费用,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全额补助,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费用,精准扶贫补助基金不予支付;对已办理“重症尿毒症透析”门诊特殊病种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重症尿毒症透析”医疗费用,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90%。
在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助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经统筹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的(符合就医地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的,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结算),其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全额支付;由于个人原因自行转外就医的,精准扶贫补助基金不予支付。
此次,进一步完善我市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能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至此,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贫补助、第三次精准补助等5道补助。(记者刘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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