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医院公益抗白无止境 http://news.39.net/bjzkhbzy/180415/6169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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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被告人陈贵平带着父亲陈水兴到将乐县安仁乡南华寺住庙修行。

陈贵平常年照顾已逐渐年老的父亲,二人关系极为融洽。

年4月29日,陈贵平将生病的父亲陈水兴(已81岁)带到将乐县华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在父亲回到南华寺后,病情日益严重。

年5月7日凌晨3点左右,父亲因遭受病痛多日折磨,产生了寻死的意愿。

亲自下跪,恳求自己的儿子陈贵平帮助自己结束生命,并逼迫儿子想办法帮其解脱。

儿子无奈,只好提议父亲在废弃的崇泰寺通过自焚解脱,等到了父亲的同意。

庭审中的陈贵平

儿子帮助父亲打包好被子,带上装有汽油的汽油桶、打火机以及手电筒,就驾车将父亲载至崇泰寺。

到了现场,准备完毕后,父亲拿出打火机让儿子帮助其点火,儿子于心不忍,要求父亲等自己离开后再自行点火。

之后,儿子带上汽油桶乘着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等到村民发现时,父亲陈水兴已焚烧死亡。

事后,乐县民警找到了陈贵平,陈贵平也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在年11月上午9时,将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贵平故意杀人案。

出庭公诉人认为,陈贵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庭审现场,陈贵平对于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

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02

其实今日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感到非常的震惊。

换位思考下,我能想象得到当时陈贵平面临着何等艰难的选择。

一边是中华五千年传统孝道,一边是父亲难忍病痛折磨,对自己的苦苦哀求。

如果当时陈贵平选择放任父亲遭受病痛折磨不管,也可以视为不孝。

而选择帮助父亲解脱,不仅触犯了法律,也是大逆不道的行为。

先来说说何为“安乐死”。这是百度百科的定义: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目前全世界范围内荷兰、比利时已经实现安乐死合法化,而美国、日本、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部分地区实现。

那么“安乐死”在中国为何饱受争议呢?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之说。

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意,不孝可以说在中国来说,是对一个人极重的评价。

如果一个人不孝顺,那么会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

其实在中国,这样的悲剧几乎每年都有发生。

中国首例“安乐死”实例发生在年。

事件的当事人是陕西省汉中市人王明成。在17年前,他的妈妈夏素文因为身患绝症,痛苦不堪,被医生实施“安乐死”,成为全国第一例“安乐死”事件,随后王明成和医生蒲连升被逮捕。

17年之后,王明成也因为身患绝症,向医院提出来希望实施“安乐死”,医院的答复是国家没有立法,不能够实施。

在年3月,我们熟悉的琼瑶女士,在社交平台facebook上发表了一封写给儿子和儿媳的公开信,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

她在信中写道:虽然我更希望可以立法“安乐死”,不过,“尊严死”聊胜于无……不论我生了什么重病,不动大手术,让我死得快最重要……不论什么情况,不能在我身上插入各种维生的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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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直以来,“安乐死”在中国为何难以实行下去。

这中间不仅面临着人性的考验,在法律上来说,认定一个人是否出于自己主观意愿选择“安乐死”很难。

就像在社会不是有着各种奇葩证明,比如如何证明“我就是我”,“我妈就是我妈”。

事实就是这样,病人很可能受到胁迫,也可能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医疗认定方面,医院,医疗环境和条件都不同,医师的水平也层次不齐,很难判定一个人是否符合“安乐死”的标准。

就我自己的个人看法来说,我能理解这些人的心情。

我相信哪怕只要有一线的希望,任何人都不会放弃对自己亲人的治疗。

但是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人在身患绝症后,每日痛不欲生,自己的内心也饱受着煎熬。

一面是希望渺茫的治愈希望,以及每日高额的医疗费用,一面是自己的亲人在病床上忍受着病痛的折磨,一步步在走向死亡。

我想很多人都会做出艰难的选择。

也许“安乐死”在中国很难走得通,但是还是希望那些需要安乐死的人在临终前能受到很好的照顾,也希望家人们不要轻易放弃对病者的治疗。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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