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春节前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春节春运期间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一)入境人员实行“14(口岸城市集中医学观察)+7(我县集中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其中,来自澳门地区人员按照省外低风险区管理。
(二)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流动出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区域内旅居史的返乡人员,经核实后,实行“14(集中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如在外地已进行部分隔离或停留一定时间的,不足部分在我县完成。
(三)中风险地区人员在当地指挥部审批后才能出行,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须持有3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实行“14(居家医学观察)+7(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低风险区人员到我县农村地区的,以及从事冷链食品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均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县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7(居家医学观察)+14(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五)省外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到我县农村地区的,应当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县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返回城市地区不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六)省内低风险区非重点人群流动均不要求核酸检测,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七)春节期间非重点人群返乡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核酸检测可以采取10混1的混采技术开展检测。
二、要严格落实健康码扫码工作,各乡(镇)、单位、公共场所要将“张贴码”张贴于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所有出入场所的人员须扫描
相关问题说明
一、为什么农村和城市管控措施不一样?
因为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条件差,发现可疑病人能力差,外省个别农村地区疫情发生到第3、4代才发现,导致局部疫情暴发,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国家采取加强农村地区管控措施,城市地区继续按照原有措施,同时国家要求“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二、什么是我县城市和农村地区?
疫情防控执行属地管理,管的是所在区域人员,以实际居住、生活、工作地为原则进行管理。在古镛镇辖区,水南镇辖区的人员按照城市进行管理;除古镛镇,水南镇外的其他乡镇辖区,按照农村进行管理。关于先回城市再到农村或先回农村再到城市,按照核酸7天有效期进行管理。
三、什么是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低风险区人员?
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区名单相当于“疫点”,大多为乡镇、街道、村居,其管理范围为“疫点”所在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行政级别的区域,如果风险区为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的小区、村居,本条管理人员为“疫点”所在的街道、乡镇,如厦门某县区的街道、乡镇、村居为“疫点”,本条管理人员为厦门的某县区,如厦门的某县区被公布为风险区,管理人员为全厦门市。
来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编辑:罗彩兰
审核:董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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