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的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如何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通过制定相关意见,围绕强化检察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等三个方面内容推进工作,依法办理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的各类案件,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将乐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模式,在县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点,形成常态化信息互通、提前介入、定期巡查、整改反馈、监督配合等机制,并联合河长办、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开展监督行动。

我们都做了什么?请往下看??

公益诉讼“回头看”

不断巩固治理成效

年9月以来,将乐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到将乐县余坊、安仁、大源等乡镇开展河道整治回头看,实地查看上半年发出的加强河道整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经过现场查看,所有非法堆砂点、废弃洗砂设备已全部停止作业,阻碍的河道也正在修复。

对将乐县余坊乡洗砂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对哪些工作进行“回头看”?

将乐县检察院在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动工作中,发现将乐县白莲镇林厝砂场、余坊乡洋源洗砂点、黄溪(当溪河段)、光明镇下圩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堆积了大量砂石料,洗砂点的设备未拆除,堆积在河堤和河道边上的砂石料容易导致水体污染,影响河道通航,且不利于河道正常行洪,存在防洪安全、水环境污染隐患。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建议相关主管单位及时进行整治,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相关部门均采纳检察建议,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检察建议,金溪河流域的违法堆砂点得到有效整治。

对沿河砂场进行现场勘查

“河(湖)长+检察长”联动

金溪河畔恢复清新

将乐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到河湖生态行政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保护体系中,不断丰富水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同时通过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生态救济方式,构建了良好的河湖生态治理格局,为将乐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金溪河畔整改前

金溪河畔整改后

金溪河畔整改前

金溪河畔整改后

河面清澈干净

原标题:《公益诉讼︱将乐检察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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