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建省将乐县自来水厂(招标人)的编号为FJJL-ZB号(招标编号)的将乐县城区西彦水厂供水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将乐县发展与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将发改投[]5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将乐县自来水厂,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将乐县城区西彦水厂供水工程;
2.2.建设地点:将乐县光明乡西彦村龙池溪上游、距离城区10km(规划红线图范围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西彦水厂。项目占地面积36亩,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日供水2.5万吨规模,目前新建一期供水1.5万m3/d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取水工程:包括一、二级拦物栅、取水闸门、排洪闸门、泄水设施、取水坝修缮、引水渠道修缮、进坝道路等;
(2).净水厂工程及厂区建设:包括一、二级加压泵房、浑配井及反应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及清配井、厂区工艺管道、控制阀门及相应净水设施、自动化和安防系统工程、厂区内道路大门和厂区外道路、综合楼、混凝和消毒间、值班室、仓库、厂区围墙、厂区雨污排、脱水机房、污泥浓缩池、河边防洪堤(挡墙)等;
(3).输水工程:由净水厂区二级加压泵出口与城区管网对接。
2.4.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内容:工程勘察、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及厂区建设、输水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区内外的道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专业工程、河边防洪堤(挡墙)。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6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含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
3.2.本项目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由承担招标项目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含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及其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含联合体成员)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或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若为联合体的,含联合体成员)、拟派出主要设计、勘察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7.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勘察设计单位,中标后须按闽建办[]1号文及闽建[]12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12月6日至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 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配套资料)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年1月6日9时00分之前)款达指定银行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FJJL-ZB号(招标编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年1月6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原始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的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万元,工程设计收费最高限价为:.83万元。
8.2.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计费额为万元,工程勘察收费最高限价:44.88万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将乐县自来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