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2日,福建将乐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司机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倒车卸货,将后方指挥倒车的邹某某挤在车后,十多分钟后才被人发现,此时邹某某已经奄奄一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某某39岁,家住福建将乐县。
年4月21日上午8时46分许,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三明市鑫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间内倒车卸货,因其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车辆周边安全情况,倒车时将在车后方指挥的公司员工邹某某挤压在牵引车尾部与彩钢瓦机之间十余分钟。
9时2分许在他人发现后,高某某等人将邹某某救出,高某某现场打电话报警,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属外伤挤压胸部脏器致呼吸循环衰竭、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死亡。
归案后,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邹某某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高某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以致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高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案后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此案在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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