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高考生家长注意啦!
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关于做好年普通高考录取
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今年高考
12类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5月8日-1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
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
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一起来看文件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普通高考
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参加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参照闽招委〔〕2号文关于“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规定执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如另有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年5月8日-10日,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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