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三明
随着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成为现阶段的重点工作。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守护将乐人民的生命健康,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持续加大对境外输入人员的管控力度。张贴关于依法查处境外入将人员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余份,发放致旅客告知书0余份,签订旅店业疫情防控承诺书4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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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将乐县城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境外入将人员未主动报备,隐瞒行程案件。
古镛镇居民赖某与其女友冯某从阿联酋迪拜到菲律宾旅游,后转机台湾,19日从台湾飞回上海,20日晚回到将乐后一直居住在自家家中。22日上午,社区人员和民警共同上门入户走访时发现两人均有境外行程,并且两人回国之前未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回国之后也未曾向相关部门主动报备其旅居国外的情况,随后,两人立即被送至医学隔离点进行隔离。
4月4日上午10时,赖某和冯某在解除14天医学观察后,被依法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两人均承认其入境隐瞒不报的违法行为。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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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境外人员入境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者住宿酒店如实申报登记,自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措施。
不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刻意隐瞒行程、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有上述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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