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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恢复我县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将肺炎应指令第7号)的基础上,将我县餐饮服务等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调整餐饮服务等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1.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聚会等聚餐活动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餐饮单位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大厅桌间距不小于1.5米,并按不超过70%的接待量承接,实行宾客名单实名制备案,由承办餐饮单位保留1个月备查,就餐人员落实现场测温、三码联查、戴口罩、扫码(张贴码)入场,做好通风消毒工作。

2.单位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聚餐等大型活动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主管部门报备,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活动按照“谁邀请、谁负责”原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提前2天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其它人员须报属地乡(镇)备案,坚决不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和正在医学健康管理人员参加。

3.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敬)老院在制定相应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访客必须实名制登记或扫码(张贴码)进入。

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全县各机关单位、所有公共场所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继续落实“测温、戴口罩、三码联查”,强化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要求。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主管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行业严格落实“三码联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如发现未落实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广大市民要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的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将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4月25日

来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编辑:郑俊吉审核:林超群监制:董观生商务合作、新闻线索:-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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