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已开始申报!

年度报告主体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即: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年度报告时间

每年的年度报告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即: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8、企业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社保信息;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信息;7、统计信息;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到登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

通过系统年度报告方式及步骤

1.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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