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大苏
标题:福建一女子在1楼台阶摔倒,要求开在5楼的酒店赔偿:在你家吃饭的
众所周知,经营场所是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也就仅限于门店经营范围内,一旦顾客出了门店后出意外,那老板是不会赔偿的。
然而有些顾客是不这么看,只要不是离场所特别远,比如从下楼梯时摔倒,只有几层楼的距离,也会想着老板应该负责,毕竟是消费完出来的。
这样的情况想让老板担责是挺难的,毕竟是要赔偿真金白银的,老板也自认为没什么责任,在福建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3月21号福建三明,有位肖先生找媒体求助,自家的小姨子在1楼台阶摔倒了,他们都认为开在5楼的酒店压负责,因为是到酒店里吃饭的。
事情是这样的,梁女士家住将乐县古镛镇,1月21号是父亲70岁的生日,为了能给父亲祝贺,梁女士5姐妹就到当地一家5楼的酒店给父亲庆祝。
在吃完饭要出去时出了意外,走到1楼楼梯的第7个台阶,梁女士直接摔了下来,到医院检查肋骨断2根,牙齿也被磕断,医药费花了元。
目前是治疗得差不多快好了,牙齿方面还没有去治疗,医生说应该要多元,在家属看来酒店是有责的,因为1楼台阶不少地方都破损了。
上图就是台阶破损的情况,在梁女士摔倒后,台阶已经被修补好了,肖先生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让顾客走完好无损的台阶出去。
然而事情已经过去了2个月,酒店还是没有同意赔偿,还说1楼已经超出经营范围,让肖先生去找物业索赔,无奈他也只能求助媒体帮忙了。
在接到肖先生的反映后,记者也到现场了解情况,据肖先生介绍:当天梁女士摔倒后,有位老人也在打抱不平,说一定要去找酒店索赔。
对此记者也到酒店询问情况,不巧的是老板正好没在店内,只能通过电话联系老板,在电话里老板自认为没有什么责任,更加不用说赔钱了。
按照老板的说法,这栋楼有多家酒店在营业,每层楼都是独立酒店,他的酒店是开在5楼,顾客是在1楼摔倒的,这情况怎么能让他赔偿。
在和记者介绍了下情况后,老板称没时间跟肖先生扯来扯去,让肖先生不要再来打扰他了,让肖先生去找物业索赔,接着老板就把电话挂断。
不过肖先生不认可该说法,表示根本没经常来找老板,只是通过电话联系过一两次,不存在打扰老板的情况,对此记者又和他去找了物业经理。
据物业经理介绍:在摔倒后没几天时间,肖先生就曾经来找过了,物业也是自认为责任不大,主要还是顾客喝酒了,应该要自己注意安全。
再来该栋楼也是在被法院拍卖,产权人是不怎么明确,物业经营也很困难,1平才收7毛的物业费,公共楼道的维护是真的有心也没钱去做。
当天早上双方没有调解成功,下午又约到司法调解所处理,也帮忙联系了位律师解释,律师看法是酒店没责任,物业和摔倒的人要担责。
在听完了律师的说法后,肖先生也提出了索赔诉求,医药费花了元,医生说牙齿治疗多,再加点营养费之类的,总计就按元算。
他愿意承担50%费用,余下的就物业来出,不过物业不肯同意,并提出担责30%,余下的再尝试找产权人来出,最终肖先生同意了该赔偿数额。
虽然律师也说酒店没什么责任,但是肖先生依然认为酒店态度不行,医院后,酒店连个慰问的电话都没有打过。
在他看来酒店一点都不友善,先前过来找酒店维权时,老板的态度同样是不太行,他来维权也不是为了要钱,毕竟也没花态度的医药费。
主要还是老板的态度不行,要是前期的态度好一些,比如打个电话问问伤势,也就不会闹到如今的地步了,对此司法调解所也联系了酒店。
对于肖先生提出的态度问题,酒店老板表达了自己的歉意,确实是没有做好工作,并给予元的慰问金,肖先生接受道歉,不过没收元。
小结
整件事情看下来,酒店确实是没什么责任,毕竟是开在5楼上面,顾客是在1楼摔倒的,中间还有好几间的酒店,要找也是就近的酒店负责。
主要是要看楼梯是属于哪一方维护,文中的情况肯定是物业在维护的,楼梯缺口都那么严重了,物业方面是真的要担责,不是一句困难就能推脱的。
不过肖先生也不是真的为钱来的,而是想要较真找出责任方,毕竟医药费数量也不多,真的想要索赔的话,肯定不止提出医药费这么简单了。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这些才是赔偿的大头,而医药费真的没多少钱,只是他找错了维权对象,一开始就该去找物业方面才对。
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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