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潇湘晨报综合三明中院、将乐法院
记者
文鑫
喝酒误事,有多误事?那就是千方百计地想失去自由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年1月18日晚10时许,被告人叶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撞倒了人行道上的肖某,造成肖某受伤,同时还撞坏了灯柱。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将乐县公安局民警到场并将叶某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可是,这叶某似乎还没清醒,在一旁晃啊晃,不仅不配合吹酒精测试仪,还打了在场民警孙某一拳,将烟灰缸扔向民警孙某。
这可吓坏了一旁的叶某父亲,他赶忙拉开叶某,并使劲儿扇叶某耳光,想让自己儿子清醒一点。
因为叶某不配合吹酒精测试仪,民警留医院抽血。谁料叶某的戏仍未谢幕,激动地说抽血很痛,竟用头部撞击留某的脸,企图咬留某一口。
事后,叶某竟辩称我没有用嘴咬交警,我只是想亲他,但没有亲到……
经鉴定,叶某的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86mg/ml,属于醉酒驾车;经将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叶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将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叶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叶某袭击民警二人,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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