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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最近,你和家人朋友有没有收到这条提示性短信——“凡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养老帮扶等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就是诈骗!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老年人群体。他们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渴望健康、权益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宣称“以房养老”、组织“养老旅游”等名义进行诈骗,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针对老年人的骗局通常有哪些形式?不法分子是如何一步一步实现诈骗的?老年人要如何警惕和防范此类诈骗套路?如何提高防骗能力?中国经济网汇总了近期公检法披露的典型案例,按照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以案说法,深入剖析诈骗手法,守护最美“夕阳红”。

本期咱们来一起辨别那些“投资理财”式养老诈骗套路。

很多老年人手里的闲散资金较多,希望通过投资理财增加自己的退休收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投资理财有需求的心理,以“养老服务”为幌子,虚构投资、服务项目,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编织了一个又一个穿着华丽外衣的骗局,借此骗取老年人钱财。

诈骗套路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例一:“爱晚系”公司疯狂吸储亿,11万余人被骗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7日发布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显示,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

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爱晚系”公司以远高于银行的利息为诱饵,骗取小额、首单投资,前期按月兑现;通过口口相传、等老人放松警惕后,再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骗取更多积蓄。

至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07亿余元。

年,在明知无法归还集资款之时,曹某铭仍虚构旗下基金公司国外上市的信息加大集资力度,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最后携款潜逃。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同年12月,曹某铭被押解回国并执行逮捕。

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铭上诉,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高息诱惑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司

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业,高利诱惑老年人投资理财的养老诈骗案例。

年4月至年4月,被告人胡某良先后与武汉桔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咸宁月亮湾养老有限公司、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胡某良组建融资团队,以提供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在湖北咸宁、武汉,江西吉安、宜春、萍乡五地采取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邀请老年人参观体验并承诺养老优惠及分红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3亿余元,所吸收资金由上述三养老服务公司收取,胡某良作为团队负责人从中获得.38万元报酬。案发后,胡某良退缴违法所得.3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胡某良系具体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融资团队负责人,属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胡某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50万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宣判后,被告人胡某良未上诉。

案例三:“养老公寓”圈钱近千万,超百名老人被骗

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养老诈骗案,犯罪分子徐某等人以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向余人圈钱近千万,被骗对象中几乎全是中老年人。

湖南龙吟养生养老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于年3月18日成立,被告人徐某系该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年期间,徐某伙同赵某明、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明知没有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仍以湖南龙吟养生养老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宣称按照投资的金额,承诺每年返还10%左右的“福利”,投资金额越高,返利力度越大,床位费折扣也越大。并聘请多名业务员,通过签订养老公寓房屋使用权合同并许以高额利息的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印刷宣传单、口口相传、发放吸收存款提成的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万元,涉及不确定对象人,被骗对象中几乎全是中老年人。

沅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伙同他人通过发放传单宣传预交租房定金享受入住折扣及返利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徐某与其他同案人继续共同退赔违法所得,并返还给二百二十二名集资参与人。

案例四:以投资老年公寓为名吸收余人超2亿元

湖南政法日前公布的养老诈骗案显示,被告人董某某系腾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下有四家子公司。年2月至年7月31日期间,董某某个人出资万元加盟长沙市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意被告人钟某加盟该公司并成立湘乡市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投资公司),由钟某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被告人冯某某、李某某为业务员。

A投资公司成立后,业务员将客户带到A投资公司,将A投资公司的宣传单以及腾龙科技集团公司的宣传资料给客户看,以腾龙公司要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借款”,承诺支付月利息2分至6分为诱饵,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从而促使客户相信“借款”给腾龙公司有利可图且有保障。

经查实,董某某以A投资公司和宁乡某温泉谷老年公寓等作为融资平台,非法向社会不特定的余人(其中相当部分为老年人)吸收公众存款超2.1亿元。被告人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万余元;被告人杜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帮助吸收公众存款万元;被告人冯某某帮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万元。

湘乡市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董某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钟某、杜某某、李某某、冯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分别追缴违法所得。

被告人董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湘潭中院提起上诉。湘潭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五:虚构养老投资项目骗取老年人钱财

7月29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林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与前罪即将乐县人民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八万元。被告人魏某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魏某丹注册成立“延平区博翰堂日用品商行”“南平市福寿康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在延平区八一路“横南大酒店”旁设立经营门店,被告人魏某丹受聘任门店店长。

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博翰堂”延平门店,通过开办投资推介会、发放宣传单、会员聚餐、组织免费旅游及“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虚构的“养生”“佛商”“保险”“细胞食物”“上海投资”“湖南投资”等投资项目,虚构经济实力雄厚和投资项目回报丰厚的假象,取得大众信任,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非法集资。

年4月至年9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骗取集资参与人毛某华等人资金共计.万元,扣除返还资金.万元,实际骗取资金.万元。上述集资参与人年龄60周岁以上的人,其中年龄最大的为88周岁,集资参与人李某银实际损失61.万元,为人中损失之最。

年4月至年9月期间,被告人魏某丹共向毛某华等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万元,扣除返还资金.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万元。

如何避免落入“养老投资”骗局?

社会公众投资养老产业时,要根据公司企业经营状况、宣传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许诺回报或分红、许诺的回报或分红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是否具有给付所承诺回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分辨融资活动是否属于吸收公众存款、公开发行证券等公开募集资金行为甚至诈骗行为。

对于公开募集资金行为,还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公司企业是否具有相应金融业务许可,判断是合法融资还是非法集资。

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以入股、投资、预定等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就是非法集资,不能因其以养老产业政策、公司前景、承诺高额回报等为噱头,就误以为是合法业务,不顾风险进行投资。

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骗意识,加强甄别能力,警惕为了推广投资理财项目而设下的各种“糖衣炮弹”,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作决定,管好自己的“钱袋子”。确有参加投资理财的想法时,应及时与子女沟通商量,避免上当受骗。

延伸阅读

今年4月,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2国家部委参与共同推进。

近日,全国专项办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第三次部门会商会,同中国银保监会会商研究防范和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会商会提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治理涉及准入把关、日常监管、打击处置等多个环节,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推动行政整治和刑事打击的衔接联动,形成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合力。

7月29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2次推进会召开,全国专项办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专项办平台已收到并转办养老诈骗举报线索条;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1.15万起,打掉养老诈骗团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万人,抓获逃犯人,追赃挽损亿元;各地各成员单位共排查出养老诈骗问题隐患60个,已整治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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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系列一:警惕虚假“养老服务”陷阱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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