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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南宋淳熙五年(1178),朱熹知南康军,“及蒙圣恩,假守兹土,到任之初,考按(南康军)图经,询究境内民间利病”,将查询图经(志书)作为了解地方民间疾苦的重要手段。其后,因为朱熹的巨大影响,他到任之初先查询志书的事迹得到后世的称颂。

如明正统十二年(1447),朱晅说到“昔子朱子守南康,始至,问及志书,识者谓其知所当务”,所谓“知所当务”,即为明晓地方实际事务。志书所载山川、土田、人物、货产等情况都是地方官员必须了解的基本地情知识,“志得其实可以考见得失”,“公能佐天子以宣徳化,且为之志,使有考焉,其有补于治道不小矣”。

因此,明代州县官员重视修志,首先就是因为志书可以提供丰富的地情信息,一册在手,足不出户即能周悉全局,“一展卷间而政教之施孰可以缓、孰可以急,人物之行孰可以惩、孰可以劝,莫不备悉”。

弘治七年(1494),傅珪在《保定志后序》中也说:“郡必有志,古也,非但欲纪录所有,亦将为治道计也。”治道即为地方行政治理,而地方官员施政“莫大于经时教,莫重于宏化谊,莫严于稽古事,莫要于宜民”,四者皆赖志而行,志书之不可或缺不言自明。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明代修志名家黄佐提出了“志曷志,志王政也”的观点。万历四十六年(1618),董绫在《儋州志序》中则进一步地提出:“夫政政也,志亦政也。行政者行此志,志志者志此政,一方之政自我而行,亦自我而志,以我志我,自有一段神思奇气吐露笔芒,为有用之文章。”

其意即指志书具有垂鉴戒、昭利害的作用,于资治大有裨益,所以修志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政事。了解地情是官员布政的基础,同时为治理一方提供了施政依据。如嘉靖四十二年(1563),何愈在《重修定海县志后序》中说:

“海图有说而防御之策备,河渠有论而泄蓄之术宜,风俗有论而礼俭之教明,沿革有表而知翁山之先县,秩官有表而知昌国之司存,经制有志而可审图其奠丽,物土有志而可则叙其役敛,杂志必详而知事变、物理之不可胜纪。其于人物、名宦,则又去讹补遗,彰显幽隐,暴扬休淑,以示近垂远,劝惩之典实寓焉。”

志书对地方各方面政事的全面记载,包含着对事物发展演变的规律性认识和施政应对之道,地方官员自然可从中有所参考借鉴。为政者披览志书,以为凭据,不仅仅是为了取法旧事,其根本目的在于根据志书提供的丰富信息,了解民间疾苦、政事利弊,寻找救治良方,以兴利除弊。

如万历三年(1575),商廷试在《会稽县志叙》中说:“是故观于户口之登耗,而劳来休息之惠不可不务也;观于赋役之烦简,而剂量均一之规不可不守也;观于土田之腴瘠,而改撺冒隐之禁不可不严也;观于风俗之美恶,而化导转移之几不可不审也;观于人才之盛衰,而条教课试之法不可不慎也。

其他稽星土以察灾祥,审形势以示守御,修陂塘以时蓄泄,秩祀典以昭崇报,明职守以叙勋迹,皆志之所以为训也。稽于古而有获,通其变而使不倦,此在司民牧者加之意而已。则斯志也,固经世之典也。”

只有发现社会弊病,充分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才能加强施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政通人和。如万历三年,杨节在《会稽志叙》中也说:“邑之贵志,非特为令者取旧政之可师与才贤之可表,于以佐化理于一二而遂已也。

盖将察风俗之美恶,稽物产之沃瘠,验户口、稼穑之登耗,约徭赋之重轻,与山川、水旱之所由,以出利而入弊,时调剂而张弛之。殆举百里之大聚方册中,目注心营,而坐致其理,不烦下堂而得之。此邑之所以贵志者,贵纲举而目不能逃也。”

只有对地方各方面情况了如指掌,特别是对关系民生休戚的事务真正用心,大举兴利除弊之政,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志书正是因此而变得必不可少。方志不但是地方官员必不可少的参考,更有益于人,有益于世。

正如弘治十二年(1499),张佶在《宿州志序》中所说,志书乃“一郡之典”,“欲知形胜必考山川,欲知习尚必考风俗,欲知阨塞必考城池,欲知治民事神必考户口、差赋、坛、祠宇,欲知风教必考忠臣、孝子、义夫、节妇,

欲知人文必考学校、词章,欲知景仰必考名宦、名贤,欲知古迹必考池台、亭馆”,取志书而读之,则“生于宿者有所感慕而励其行,仕于宿者有所兴起而善其政,观风于宿者有所采择而献于天子,天子必有以兴水木本源之念于斯,而又有以命词臣修于史以资治焉。志有益于人也大,而关于世也岂轻矣哉?”

又如嘉靖二十年(1541),河间知府郜相在《河间府志序》中也说,必有赖方志成书,“然后往事予可得而知也,时事予可得而传也,善者予可得而法也,贤者予可得而礼也,财物予可得而通融也,风俗予可得而损益也。其于愿治之心,不有助耶?后凡莅民者,酌古准今,将有所据,则是书不但有益于己也”。

志书不仅对在任官员有益,对后任官员为官施政也同样有益。正因方志具有很强的镜鉴作用,修志名家黄仲昭即称志书为郡县“资治之鉴”。他说:“昔司马文正公集古今治乱成败之迹,名曰《资治通鉴》,然则斯志也,其亦郡邑资治之鉴。

与贤守令一开卷之顷,见夫户口之增损,土田之莱辟,赋税之登耗,水利之通塞,宁不思所以为民兴利除害者乎?见夫庠序之废举,学术之邪正,风俗之媺恶,人物之臧否,宁不思所以为民移风易俗者乎?倘因前人治忽之迹而为今日是非之鉴,益之损之,与民宜之,则所以资于治者不既深欤?”嘉靖四十三年(1564),山西巡抚杨宗气在《山西通志序》也说“治天下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成为传世名言。

教化,是政教风化、教育感化之意。这个概念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荀子·王制篇》中就出现了“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的说法,《荀子·尧问篇》还有“礼义不行,教化不成”的论断。后来经过汉代大儒陆贾、董仲舒等人的推衍阐释,“教化”一词逐渐具有了政治意蕴,能够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所以化民成俗成为后世地方官员一项不可推卸的职责。

及至明代,朝廷上下大兴编纂史鉴类书籍之风,就是要利用史书为明王朝封建统治服务,史学的教化、鉴诫功能发挥备至。这种风气影响到了地方志编纂方面,地方官员认识到,编纂志书可以帮助自己很好地实现这一目的。如弘治《永平府志·新修志书凡例》记载:“郡志之作,以端教化、励风俗为本。”

万历三十三年(1605),时偕行在《重修嘉定县志序》中说,地方官员修志本意就在于端正风俗,在关乎风教的问题上,其他政绩都很难与志书所起的作用相提并论。他说:“宦斯土、生斯乡者,欲树之表仪,纳之轨物,去刁争欺谩之习,而还礼让淳庞之风,非贤哲孰能当此者乎?此韩侯修志之本意,而吾党所当共勖者也……而今又修举数十年废坠之邑志,是大有关于风教,非若它政绩之仅以庇民者,宜士民之交欣并颂于不忘也。”

州县存在于特定的地理空间之内,有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历史发展脉络和风情民俗。读书人游览山林尚作题咏以记其游,志书于千百年间山川、人物等方面的变迁情况无所不记,其对于推行政教风化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如永乐十六年(1418),薛瑄在《鄢陵县志序》中说:“况兹一邑之志有稽于古,有考于今,其可尼而不传哉!是书也,俾邑之人睹其山川景物,则坚其安土乐业之心;观夫忠良孝义,则兴其去恶向善之志。是又岂非政教之一助哉!”

又如弘治十八年(1505),李敏在《将乐县志后序》中也说:“一邑之典章文物皆系于志,若旷而弗修,不几于久而湮没者乎!”“……此志之修,所系者大而且要。虽未足为全书,抑可以观风俗焉,可以验土产焉,可以考贡赋焉,可以见人才焉,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焉。

先王之良法美意粲然在目,凡有得乎此者,于化民成俗之意、修己治人之方,未必无小补云。”教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求统治者起到道德楷模作用,早在汉代桓宽《盐铁论》卷10就有“治乱不在于民”的说法,即统治者要以自己的行为为百姓做表率。

明代修志者纷纷在志书中表彰乡贤士绅,其意即在以之为效法的榜样,激励、诱导教化的推行。如弘治二年(1489),黄仲昭在《八闽通志序》中就说,编纂志书可“表章先哲之典刑,以风厉后学,庶几于世道少有所补,而不终为圣朝弃物也”。

志书突出对人物的记述,不仅仅是为了褒扬人才,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要借以讽喻地方官员,激励他们观风问俗,有所考而行其政。毕竟地方官员的人品好坏、能力高低直接影响施政的好坏,如不得其人,要实现政成民治是不可能的。

弘治七年(1494),张琳在《题保定府志后序》中谈到,志书在记述人才善恶方面要特别用心,《重修保定府志》在“人才善恶间尤拳拳焉”,“诚以人才实地方之所系,得其人则政成而民治,不得其人则政乖而民离。

是使为仕者兴起其善心,惩创其恶志,固宜省刑薄敛,除残去盗,重本逐末,风俗由是而淳焉,贤才由是而出焉,地方由是而安焉。上有所资,下有所裨,是先君之心虽曰劳,而于圣化之补岂小小哉?地方之宜不其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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