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救生协会
福建省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
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福建省游泳协会
冠深集团
三、承办单位
将乐县体育中心(运营商福建将乐冠深乐民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年7月2日在将乐县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邀请全国各省、市、县(区)游泳协会、冬泳协会、游泳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
(一)单项: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蛙泳、米自由泳、米仰泳、米蛙泳。
七、参加办法
(一)男、女各组年龄规定:
1、29岁以下组: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前出生(十八周岁以上)。
2、30-39岁组:年12月31日至年1月1日出生者。
3、40-49岁组:年12月31日至年1月1日出生者。
4、50-59岁组:年12月31日至年1月1日出生者。
5、60-69岁组:年12月31日至年1月1日出生者。
(二)各年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出生日期以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学籍证明为准。
(三)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四)参赛运动员一切费用自理。
(五)各单位每人限报单项2项。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七)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学籍证明,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
九、裁判员
总裁判、副总裁判及裁判长、编排长由省游泳协会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参赛则减一录取,以此类推。该项目不足三人(不计名次)或改项。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规定,颁发相应的达标等级证书。
(三)全场总冠军:男、女各单项不分年龄组成绩最好者,即为该项目全场总冠军,颁发奖杯。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
1、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年6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至承办单位。
竞赛报名联系人:陈洁星(省游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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