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福建省将乐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党中央“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要求,探索创新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通过认购碳汇量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能动履职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发展大局,取得较好成效。

年4月11日,将乐县检察院召开“生态司法+碳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生态司法+碳汇”开展情况并回答相关提问。将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李世金主持发布会。

将乐县人大、政协、法院、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受邀参加。

会上,将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威从创新办案理念、强化协作配合、设立“生态司法+碳汇”基金、规范碳汇认购程序等方面介绍“生态司法+碳汇”机制的社会背景、运行概况等,并通报将乐县检察院相关工作成效。年以来,共办理被告人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案件7件,共有15名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共余吨,推动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

县法院生态庭汤晓慧庭长表示通过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环境模式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实地、异地复绿补植的新的修复模式,该项创新举措是我们将乐法院、检察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精准服务“双碳”工作的成功实践。今年县法院将采取扩大案件适用范围、选任碳汇专家陪审员、创建碳汇教育基地、构建生态司法服务圈等措施来进一步完善“生态司法+碳汇”机制。

将乐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张明华、县政协提案和法制委主任陈时辉对“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表示认可与肯定。

张明华

将乐县检察院、县法院“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在你们的共同努力下推向更好的发展高度,打造“将乐样板”。

陈时辉

将乐县检察院、县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要求,创新办案理念,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想办案、能办案、会办案”的司法能动性,希望你们再接再厉,相信你们会做的更好!

县检察院、县法院、金森碳汇公司就“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的落实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下一步,将乐县检察院将联合县法院、林业等部门,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碳中和行动”公益活动,在全省首个“净零碳排放”试点村——常口村建立“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及时总结经验向公众通报“生态司法+碳汇”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为弘扬生态文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探索和全面推进“生态司法+碳汇”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能动检察助力将乐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典型案例

1、全市首例认购“碳汇”生态刑事案件。

年1月,余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为开荒需要焚烧农田内杂草,因火借风势蔓延至山场上,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96亩。本案余某某通过自愿认购吨林业“碳汇”方式,推动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将乐检察院根据犯罪情节并结合生态修复落实情况,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法院予以采纳依法作出判决。该案是将乐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明市首例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被受损生态环境的案件。

2、全市首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认购“碳汇”案件。

年6月,张某某为防止自家菜地被麻雀啄食,在禁猎期、禁猎区非法私设鸟网捕获“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将乐检察院依法审查、公开听证,经检委会研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县林业局处理。同时,积极组织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和赔偿义务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以赔偿义务人张某某签订赔偿协议、认购“碳汇”吨的形式缴纳赔偿金,确保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替代性恢复。该案是将乐检察院首次和行政机关探索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也是全省首例“以碳代偿”的不诉生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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