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董某的摩托车进行查封,促使董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了解,原告曾某和被告董某系民间借贷纠纷,经将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董某给付原告曾某借款元。判决虽已生效,但董某仍然不还款,经曾某申请,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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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董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劝诫其欠款不多,赶紧还款。可是董某却一脸无所谓:“我真的没钱,你们看着办吧!”执行法官查询到董某名下有一辆刚挂牌的摩托车,之后便依法查封了这辆摩托车,并告诫董某:“你的摩托车已经被将乐法院依法查封,若你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进行拍卖!”董某态度急忙转变:“法官,我马上来还款,我还要用这辆摩托车上下班呢!”

最终,董某主动来到将乐法院,将元借款履行完毕,执行法院依法对董某的摩托车进行解封,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东南网通讯员蔡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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